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根据《通知》,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等。同时,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省每批次不超过三个),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并对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编报实施方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模板见附件)的报送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
(二)审核批复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组织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对于地方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案版)]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三)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备案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
(四)拨付奖补资金。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单分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
各省份组织编报《实施方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做好政策解读解释。
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信息公开。根据预算公开规定和当前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公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每年考核结果,财政部主动公开各省份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省份第一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分别于2021年、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
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一、本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基础(不超过1000字)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培育工作列入本省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培育机制,建立企业动态库,前期本省份培育认定情况及工作成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等。
(二)本省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参考《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所列举内容,总结提炼本省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
(三)支持本省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企业动态库,推动创新资源精准匹配,推动本省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本省份拟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情况及务实举措(不超过1500字)
(一)拟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创新优势、成长性等。
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4.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措施。在部门协同、政策落实、环境优化和精准服务等方面,采取针对性强、内容实、可见效的措施,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和行业,特别是“补短板”、“填空白”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产业链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融通创新产业生态。
(三)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措施。精选不超过3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结合实际可包括: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融资解决方案,创新堵点服务解决清单等;以点带面,为本省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示范带动并健全本省份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三、分年度(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不超过1500字)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年度预期目标。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年度目标。集聚创新资源,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服务本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成效。
四、保障措施(不超过1000字)
(一)建立制度机制。制定本省份组织管理、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等工作方案,包括对本实施方案的跟踪推进、激励约束、资金监管、定期检查、实地督导、监督考核等内容,确保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有关“工作方案”与“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材料一并提供)
(二)资金管理使用。明确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管理要求及具体工作措施;跟踪问效机制情况,包括绩效监控措施,发现问题的惩戒措施;预算公开等信息公开机制。地方有关资金保障措施(无配套资金硬性要求)。
(三)明确任务分工。明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组织实施程序、职责分工,分工须明确到处室,并提供任务分工方案。
同时,填报《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1)、《XX省份第X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2),组织拟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填报《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3)、《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4),与实施方案一并报送。
以上,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2.XX省份第X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3.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4.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以下附件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模板附1: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模板附2:XX省份第X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xls
模板附3: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模板附4: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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