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盘点│3月检验检测行业政策事件来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出计量标准考评员可以根据当前工作岗位和自身技术能力情况,提出增加专业项目的变更申请。申请增加的项目应当具有3年以上本项目检定或校准经历。计量标准考评员发证单位(以下简称发证单位)根据计量标准考评工作需要,对符合规定的增加项目申请予以批准等。
3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等,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到期民用智能电能表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
13部门联合出台重磅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制造业“测不了、测不准”难题,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专用计量测试装备研发和仪器仪表研制,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开放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
3月19日,《停车场电子计时装置检定仪校准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该技术规范的发布,将完善停车计时器具的量值溯源体系,为停车场电子计时装置检定仪的溯源提供统一且可靠的校准方法,可有效保证停车计时器具的准确、可靠,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3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线上审定会。会议审定通过了《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3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两项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科研等部门用于环境空气氟化物以及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检测和研究。(300~1300)℃温度巡回检测仪一般用于(300~1300)℃箱式电阻炉、热处理炉温度场的校准。
3月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通知,CNAS制定了《关于对认证机构实施远程评审活动的说明》和《关于远程审核活动的说明》现予以发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文件可在(http://www.cnas.org.cn)网站“认可规范/认证机构认可/认可说明”栏目中查找下载。
3月19日,厦门正式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其中一条举措为相关单位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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