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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集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admin4年前 (2021-04-15)行业资讯315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促进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发展,根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现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一、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创业团队及其他创新主体可以申请资金支持。   

(一)所指企业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主要从事科学仪器或传感器研发生产、展示销售、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维修的企业。   

(二)所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已整建制搬入、承担科学设施建设或运营的科研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   

(三)所指社会组织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设有实际办公场所,以科学仪器或传感器领域创新产品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化服务和知识产权交易等为主要业务,并已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所指创业团队是指科学仪器或传感器等领域,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好的创新成果项目,拟在怀柔科学城依法注册公司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开展项目产业化的团队。

(五)所指其他创新主体是指怀柔科学城内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或挂牌的各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硬科技产业园、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运营机构。   

(六)怀柔科学城范围外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聚集区,经科学城管委会和区政府联合认定,其入驻的创新主体可参照措施执行。  

 

二、 申报条件及支持内容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   

  1. 申报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的项目,要求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项目周期内可完成工程样机研制与示范应用或小试,处于成果转化阶段或产业化阶段。   

  2.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科技成果在行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能解决仪器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能清晰描述目前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对比情况,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 先进工艺技术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要具备在怀柔科学城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空间、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所申报项目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产业准入政策和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的要求,项目要有明确应用需求,在一定时限内可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化成果。   

  4. 申报国家专项支持奖励的创新主体,应在2020年度以来获得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或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支持。按照不超过创新主体实际获得国家支持资金的10%,项目牵头单位可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参与单位可予以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可予以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   

  1.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确保工作正常推动。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怀工作不少于3个月,团队成员需在项目承担单位任职;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在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 团队需在怀柔科学城依法注册公司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且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公司不搬离怀柔科学城。在自公司在怀柔科学城注册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3. 团队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先进,产业化前景良好;团队带头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已吸纳专业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的团队,优先予以考虑。

  4. 根据综合评定将创业团队分为四档,支持资金总额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5. 怀柔科学城属地相关基金享有对创业团队项目的投资权利,持有团队不高于10%的股份。   

(三)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   

  1. 产业公共平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放性、共享性,可为企业提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多种综合服务或专业特定服务的企业、机构。   

  2. 维修维护服务机构是指注册在怀柔科学城,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提供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的企业。   

  3.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围绕科学设施、科学仪器、传感器产业发展需求,在科学城内注册,具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股权投资等功能的独立法人单位。   

  4. 申报公共平台和机构支持项目的主体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拥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具备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固定场所,具备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灵活的引人机制。平台和机构在项目支持期间要做到服务企业效果显著,产业促进成效明显。   

(四)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1. 对仪器领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流服务机构在怀柔科学城建立的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根据其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龙头企业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有较高主营业务收入或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为主要特征,经国家工信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价和公示后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领域细分行业或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拥有强大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 支持创新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技术孵化、产业加速的创新孵化载体。项目需租赁合法的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按照入驻、孵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基准,申请享受补贴。  

  3. 支持各类主体在雁栖湖生态示范区、怀柔科学城区域内,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经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认定,可根据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质量和综合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研发条件、运营情况、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填报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促进专项资金申报书,其他需提供相关材料详见申报书。   

(一)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创业团队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企业发展及产业类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公共平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五)会议会展类项目申报书(附件5);   

(六)孵化机构类项目申报书(附件6)。

   

四、 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4月17日(周六)17:00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学城管委会邮箱:hrkyzc@yeah.net,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杨雁路88号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注: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创新服务处:   

杨 洸,电话:61663650、15010319403;   

何相廷,电话:61663650、18600667126。   

特此通知。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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