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规细则 > 正文内容

【部委通知】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admin4年前 (2020-12-02)新规细则6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0〕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案例征集主要面向三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工业制造、仓储物流、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二是围绕智能计量、消防烟感、共享单车、环保监测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三是围绕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移动物联网应用企业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完整解决方案和成熟商业模式,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工作要求

(一)案例征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负责做好案例审查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填写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当地通信管理局。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数量要求对高质量案例进行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的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


中企讯(北京)-项目部

2020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部委通知】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声明:本文由市场部整理发布,仅供公司内部参考。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