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规细则 > 正文内容

新修订《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解读

admin4年前 (2020-11-25)新规细则866

   新修订《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解读.jpg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其中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1、删去《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九条第四款中“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要求;

    2、第十六条中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修改为“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原文链接:新修订《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解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声明:本文由市场部整理发布,仅供公司内部参考。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