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中的计量标准命名原则
计量标准命名的原则
标准装置的命名的原则 01 以计量标准中的“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可开展多项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计量标准器与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一致的场合。 02 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在“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装置”,如:贝克曼温度计标准装置。当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时,为单一实物量具,则在“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如:显微标尺标准器。当计量标准器为一组实物量具,则在计量标准器的名称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如:高频电容标准器组。
检定装置、校准装置的命名的原则 01 以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该原则用于同一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需要多种计量标准器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计量标准器的名称与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不一致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等级概念不易划分,而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02 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参量”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检定装置”或“校准装置”。如: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坐标测量机校准装置。当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时,则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前加前缀“检定”或“校准”,在其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如:检定阿贝折射仪标准器组。
工作基准装置的命名的原则
计量标准命名的其他约定
01 为了使计量标准名称能准确的反映计量标准的特性,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在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或参量前可以用测量范围、等别或级别、原理以及状态、材料、形状、类型等基本特征词加以描述。如: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立式金属罐容积检定装置,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装置,0.02级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标准装置。 02 当同一计量标准有多个计量标准器,可开展多项检定或校准项目时,应遵循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原则进行命名。优先考虑以计量标准器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例如0.05级三相交流电能表校准装置,是以0.05级三相标准电能表作为命名标识。 以最具代表性的计量标准器或被检定、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例如,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装置,是以被检(校)的参量作为命名标识。 以主要计量标准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类别名称作为命名标识。例如高频电压检定装置,是以被检(校)的参量类别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计量标准命名在遵循命名原则的同时,还可兼顾沿用习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声明:本文由市场部整理发布,仅供公司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