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调整认可变更管理方式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对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的认可变更管理方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对机构的标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本次调整涉及内容已正式实施。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提高认可变更工作效率,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更好的认可服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调整了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涉及机构类型为实验室及相关机构(生物样本库除外)、检验机构。 二、对于标准变更,获得认可超过2年(包括2年)的机构,可实施备案管理,由机构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获得认可不足2年的机构,维持原变更管理方式不变。(见“认可委(秘)〔2015〕117号”文、“认可委(秘)〔2016〕48号”文) 三、对于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可实施备案管理,由机构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对于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维持原变更管理方式不变。 四、机构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后,变更申请书正文需邮寄纸质版,附表及其他资料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到系统;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邮寄纸质版的全部变更申请资料。 五、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CNAS不再发放纸质版认可决定书,机构可在系统首页的“通知书列表”中查看、下载,其他变更维持原发放方式不变。 以上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1月1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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