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高新区创新能力百强”榜单揭晓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位居首位
由德本咨询、eNet研究院、互联网周刊、投研电讯四家智库机构联袂推出的“中国高新区创新能力百强”榜单12月10日发布。经过两轮多维度联调评选,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获2021中国高新区创新能力百强榜单前三名。
“2021中国高新区创新能力百强”榜单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政治执行力、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创业环境美誉度、创新活动绩效、创新的国际化、创新驱动发展等六个方面、30多个二级指标构成。国家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发展绩效,同时也是对国家高新区整体和各省市国家高新区群体创新发展现状的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全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达169个,其中,东部地区的园区数量最多,江苏省以18个园区居全国首位。经营效益方面,营收规模在万亿元以上的省市共有11个,经济发达省市领衔全国高新园区的发展。2019年,全国国家高新区的GDP占全国GDP比重的12.3%、税收占全国税收比重的11.8%,俨然成为国家整体经济重要战略支撑和新的增长点。此后于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将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营商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深化组织管理,加强分类指导,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的整体安排和措施。(2)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整体安排和措施。(3)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等新发展理念方面的整体安排和措施。(4)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整体安排和措施。(注:以十八大以来数据为准,以官网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顶层设计安排和促进措施。(2)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情况;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情况;区内引进和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情况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情况。(3)区内企业及院所高校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以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公布认定为准,涉军企业和机构的项目不做数据收集和分析)。(4)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情况;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数量及作用发挥以及技术合同交易整体状况。(5)园区或所在省市关于首台套产品的首购、订购等的支持政策及力度。(6)园区推进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情况。(7)企业培育孵化机构的数量和在孵企业数,以及孵化出来的企业上市数量和被兼并收购数量。(8)与未来技术学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未来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发展方面。(10)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率;企业的整体研发投入强度;是否形成以及有多少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产品;是否形成对国际行业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11)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推进绿色发展方面的整体安排和措施。(注:以近三年数据为准,以官网对外公布的为准)(1)园区获得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文支持创建的先行示范引领功能区;获得以国家部委名义发文支持创建专项功能性区域。(2)在园区召开的国家层面、部委层面批准的全国性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文化交流活动;经省级部门批准的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会议、论坛、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受到国家、部委公开表彰奖励和授予国家级称号的企业、个人的数量及层级。(3)在国内上市企业的数量及市值总额;省外企业进驻园区的数量、投资额以及增长率;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及营业总额;进入中国500强企业的数量及营业总额。(4)在省(市)外建立的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的政策措施及合作园区的企业数量;整合或托管省内其他省(市)级开发区的数量、面积。(5)GDP总额占所在城市的比重;园区科技成果产权(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及与园区外企业交易额所占比重。(注:以近三年数据为准,以官网对外公布的为准)(1)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增加量、增长率;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数量;境外上市企业的数量。(2)园区企业进出口总量计增长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分列统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的企业数、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3)在园区召开的经国家层面批准的国际性会议、论坛、展览、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4)经部委或省级政府批准的面向国际范围内的会议、论坛、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5)以国家名义、部委名义批准对外合作的功能性园区的数量、层级和合作成果;以国际机构名义认定的功能性园区的层级及园区企业数量、营业总额。(6)各类单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的数量;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离岸创新中心和国际合作园区的数量及驻在企业的数量;进行创业的留学生数量及企业数量。(7)吸引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措施、数量及服务企业的数量。(8)园区内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层级及数量;区内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数量及层级;园区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中内外资企业的数量及比重。(注:以近三年数据为准,以官网对外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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