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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

admin4年前 (2020-12-24)行业资讯608

今日,阿里巴巴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阿里巴巴集团
2020年12月24日


网友评论

赵虎(律师):如果不是阿里巴巴被调查,很多人还不知道我国有一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07年公布,2008年实施。简单来说:垄断本身不违法,法律管的是滥用垄断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主要的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经营者集中,指的是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经营者合并的时候,需要申报。资本很肆意,有时候不愿意跟对手竞争,用直接收购的方式来解决市场竞争的问题。例如滴滴与快滴之间的合并,滴滴与优步之间的合并等。

2、垄断协议,指的是占有一定份额的市场主体之间签订协议,消除或者限制彼此之间的竞争。垄断协议又可以分为横向的垄断协议和纵向的垄断协议。前者是同一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协议,例如三星、LG通过协议固定进口到中国液晶面板的价格,被处罚。后者指的是不同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例如茅台公司曾经要求它的经销商按照一定的价格销售茅台酒,而被反垄断调查。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破坏市场秩序。例如高通反垄断案,高通被指控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使用费,在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等。除此之外,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者拒绝交易等等,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关于目前阿里巴巴涉及的是哪种垄断行为呢,大家可以自行分类。


投行陈明:一、值得关注的点之一:可能的处罚力度和上次的50W不可同日而语如果非自愿的“二选一”发生在寡头市场且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交易对方则有可能走出前述合同法救济的尴尬困境。这是因为,外观表现为协议的“二选一”,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受反垄断法调整。此时的“协议”有可能只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马甲。——参见时建中:《“二选一”应该走出治理的困境》,江必新主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93-596页。

1.根据上述,如定性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如按照之前12月14号的顶格处罚,那就很有趣了:阿里巴巴2020年度(处罚大概率明年实施)销售额的10%,参见下图,规模会极其惊人:

.即,只要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便按照最低1%处罚:

最少几十亿的规模,这和之前非经申报即合并顶格50万的规模,完全不是一回事情。


二、值得关注的点之二:紧锣密鼓的时间线

1.从今年年底的一系列骚操作(蚂蚁暂缓、别惦记白菜、顶格罚50W、湖畔云南叫停)来看,力图在做的,是对这些互联网玩家们全方位、无死角的打击,这和5年前、10年前真的是不一样的。

2.还是和之前一样,如参照20世纪初对待标准石油公司的做法,那才是惊天大瓜,照现在的力度并不是完全不可能。

三、值得关注的点之三:后续的影响

1.低调做“巨头”:峰会以后,巧舌如簧似jack也不再抛头露面、舌辩群雄了。

2.“收割”更谨慎:各种动作会更小心,玩家们可能会大力加强内部风控,短期内不敢大规模“割韭菜”。

3.布局更审慎:互联网的套路—烧钱(收购)—抢份额—“割韭菜”。现在来看,无不处在《反垄断法》的边界徘徊,在战略布局上,可能会往保守走一点(或是改变互联网的打法or商业模式?)

4.另外,别再问我蚂蚁能不能上市的问题了,利益相关,不存在可以表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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